第7章 三年(2 / 2)
在身边这帮人的分析中,我得知,像我这样的情况,按道理来说看守所都不用进,直接派出所调解一下,赔点钱就完事了。
他们始终不相信人不是我捅的,说哪怕是捅了人,因为是被带了帽子,属于激情犯罪,人又没死,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,通常都是民事和解,哪用像我这样在看守所都一关几个月的。
看不出来,里面个个都是法律专家,说话果然一个比一个好听。
又过了半个月,我接到了正式的起诉通知书,开庭时间定在这个月底。
期间来了一个头发花白的律师,说是政府为我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,我原原本本的把事情告诉了他,包括摄像头的事情,并把陆家奇的联系方式给了他,他答应出去就找陆家奇,并且会去我的邮箱里查看我保存的录像存档,还告诉我安心,如果真像我说的那样,有录像为证,那这场官司甚至都不用等到开庭,马上就可以提交证据,让法院撤诉。
第二天,那个律师又来到了看守所,告诉我联系不上陆家奇,而且我的邮箱里也没有我说的视频文件。
我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了,陆家奇大概率是出事了。
那位律师安慰我,说这种案子,哪怕没有证据,就算是我失手捅伤了人,按照案件的性质,通常来说都不太可能判刑入狱,他去调查过那个鸭子的情况,只是皮外伤而已,没有伤及内脏,鉴定了一个轻伤,多半就是上庭走个程序,赔点钱就完事了。
我听了他专业的法律意见,总算是安下心来,反正事已至此,也只能等待开庭了。
在庭审上,我见到了我的父母,他们面容憔悴,在听审席上捂着嘴抽泣,还有我单位上我两位同事和一个领导,也在听审席上对我握拳,示意对我的支持。
苏眉和那个鸭在证人席上,法院对我提起的公诉是持械暴力伤人。
主审官拿出了一系列的证据,证明苏眉和那个鸭只是普通朋友,经过事后专业法医证明,当天二人体内,并无性交痕迹,那把刀被证实来自我的朋友陆家奇家,刀身上有我的指纹。
审判很快结束了,案件事实明了,证据清晰:聂哲因妒生恨,蓄意持械暴力伤人,致被害人轻伤,且事后并无悔改意愿,拒不交代犯罪事实,性质恶劣,按照中华人民宪法,顶格处理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承担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金额共计37万元。
我双目失神望向苏眉,她在冷笑。
我看向我的父母,我妈妈已经在听审席上哭晕了过去,在他们身边,我的同事看着我,神情复杂的摇了摇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