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1章 童泽辉(2 / 2)
“带走带走。”
民警烦躁的摆摆手,自己在拘传证上写下一行字。
「已告知当事人,当事人拒签。」
童泽辉眼睛都看直了,破口大骂。
“我丢雷老谋,还能咁搞嘅咩?嗰你让我签个屁嘅字?”
“别以为我听不懂粤语!再骂人我给你加一项抗拒执法!拷起来带走!”
民警指着童泽辉的鼻子警告道。
“还有王法咩?还有法律咩!五年前嘅事还要搞我,唔系人呐!”
童泽辉被铐上银手镯,推搡着上了车送往市局等候询问笔录。
———
与此同时。
李子圣收到消息,来到了西湖别苑同陈铭生商议,在场的还有他的堂哥市长秘书陈汉升。
“这位是…”
李子圣刚刚落座,看向和陈铭生有三分相似的陈汉升。
“市长秘书,陈汉升,我堂哥。”
陈铭生介绍道,“是自己人。”
“幸会幸会,陈秘书。”
李子圣同陈汉升握了握手。
“圣总,你的大名我早已久仰了,咱们开门见山的说事儿吧,就不客套了。”
陈汉升掏出一份裁判文书,放在了桌子上,他的食指摁着文书,缓缓讲道。
“这个案子你先看一下,五年前拱墅区锦绣未央项目暴力拆迁致人意外死亡,后续的事都跟这个案子有关系。”
“五年前?暴力拆迁?”
李子圣感觉有些莫名。
这种事,为什么会引起陈家的高度重视?还要拉上他共同商议?
“没错,你先看。”
“行。”
李子圣拿起裁判文书快速浏览。
上边儿的事很简单明了,一个叫童泽辉的拆迁事宜负责人在拆除一栋民房的时候,房主的儿子死活不让拆,但是呢…这家人已经签了拆迁协议拿了补偿款了。
大家应该都能想到后续的发展,这种坐地起价的行为让童泽辉很是不爽,于是在没跟「上级请示」的情况下「私自下令」进行强拆作业,试图将对方吓走。
毕竟房子的主人都愿意拆了,你这个在户口本上还得往后翻几页才能找的人挡在这算什么意思?
挖机一铲子下去,房子的墙塌了一片。
没想到那个年轻人也是硬气,竟然直接挡在挖机和房子之间与童泽辉对峙!
于是悲剧发生了。
刚被铲过一次的墙体失去了支撑点,上半部分的墙面整块朝着下方坠去,一下就将年轻人埋在了下面。
等挖出来的时候人已经成饼状了。
作为负责人的童泽辉,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7年4个月,外包公司赔偿家属200万,这个案件从始至终都没有影响到其他人。
全由童泽辉一力承担。
当然,这只是「裁判文书」上描述的事,具体实情发展是如何的……里面有什么猫腻?到底是「过失」还是「故意」?这拆迁协议和补偿是案发前签订的还是案发后…?
不得而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