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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五章 不搞不行啊!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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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汉总算想起了正事,他这次除了要与中鸟美雪拍摄电影,唱片方面的合作也要开始了。

但在唱片方面,他与中鸟美雪的合作其实已经很多年了。

自从中鸟美雪签约索尼入行以来,一共发行了十首单曲,四张专辑。

这十首单曲里有六首是李汉作曲,中鸟美雪填词(日文版),结果由他创作的这六首单曲都在霓虹卖出了不俗的销量。特别是《月亮代表我的心》、《但愿人长久》、《漫步人生路》卖得最好,前两首的销量都逼近了一百万张,新发行的《漫步人生路》已经超过一百万张,李汉得到的销售分成又很大一部分就来自这里。

此外还有一张取名为《七夕》的专辑在去年的8月7日发行,那天正好是七夕节。

这张专辑是中鸟美雪的第四张专辑,里面收录了李秦创作的六首歌曲,以及中鸟美雪自己作曲填词的六首歌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这张专辑的制作公司是“中鸟唱片”,索尼唱片负责发行。

中鸟美雪与索尼唱片的合约是在1975年夏天签署,这是一份为期四年的合约,也就是说去年夏天中鸟美雪就是自由身了,她听取了李汉的建议创办了自己的唱片公司。

李汉的那六首歌版权现在也归属中鸟唱片,他的歌从一开始就没有归属索尼。

中鸟美雪也没有将这六首歌的版权据为己有,她这次来香港甚至准备了一份50%的股份转让合约,这个股份比例只有恋爱中的笨女人才会干得出来。

“中鸟唱片”的第一张专辑就是《七夕》,只用了半年就在霓虹卖出五十万张,别看这个数字好像并不多,但在“昭和时代”已经属于炸裂的销量了。

霓虹直到1975年才诞生了首张年销量过百万的专辑(指的是lp专辑,即曲目在7-14首的专辑),现在年销量在百万的lp专辑一共只有四张,其中有两张还都是由中鸟美雪创造,她的“新人王”和“小天后”的称呼就是这么来的。

李汉与中鸟美雪的合作早就开始了,这次的合作主要是让“保护伞唱片”加入进来。

李宋在两人蹦极的这几天也来到香港,他同样在香港成立了公司——“保护伞唱片香港公司”。

他当然不像李汉一样寻找代言人当董事,并没有公务员身份的李宋和李元,直接用个人名义成立了公司。

现在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的股份结构分成三份,李宋和李元各占40%,另外20%也被李汉占了,因为他也会写歌和唱歌,手里也有资源。

李汉交给中鸟美雪唱的六首歌早有中文版本,这意味着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可以一口气推出六张单曲唱片。

如果再要来中鸟美雪的作品授权,那就可以立刻推出一张lp唱片了。

这就是他们的计划,中鸟美雪现在已经是半个自家人,双方的资源完全可以通用。

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就是打通四家公司相互关联的钥匙,他们打算通过这家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把“美国史诗唱片”和“霓虹中鸟唱片”、“保护伞中国唱片”全部联系起来。

“史诗唱片”旗下的“billie·jean”和“beat it”、“forgettable”、“one day”、“monsters”,全都可以授权给这三家公司,那时就可以制作国语、粤语、日语三个版本的歌曲在三地发行。

这三家公司的原创资源当然也可以分享到美国、霓虹、香港,这样四家公司的资源就可以相互通用(协商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),真正做到有钱大家一起赚,有资源大家一起发。

但这个时候国内市场还没开通,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的作用就很大了,他们甚至要长期接过“国语”唱片的制造和发行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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