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3章 向死人要钱(1 / 2)
金国人说话算吗?当然是不算的!这不过是为了安定民心。
钦宗皇帝作为金国的杀手锏,不到最后,金国是不会用的。钦宗皇帝为何是杀手锏?咱们以后在说。
话说回来了,这个杀手锏,金国最后没用上,宋朝的皇帝们太羸弱了,无法给金国致命一击。
金国朝廷下令,在汴梁设行台尚书省,以张孝纯权行台左丞相,伪丞相张昂为孟州知州,李邺知代州,李成、孔彦舟、郦琼、关师古也各为一郡长官。以女真人胡沙虎为汴京留守,李俦为副留守。兵士归农,宫人出嫁。
值得一提的是,金国在伪齐的国库里搞到了,“金一百二十余万两、银一千六百余万两、米九十余万斛、绢二百七十万匹,钱九千八百七十余万缗。”
这可不是小数目,在“檀渊之盟”的时候,宋朝的年收入一不过一千多万缗。现在这个战火纷飞,地窄民稀的伪齐,除去每年孝敬金国君臣的,还能弄这么多钱。不得不说刘豫确实弄钱是把好手,这手好的都令人发指……
咱们看看刘豫这么多年,究竟干了什么。
刘豫即位之初,即行“什一之税。”所谓的“什一之税”,就是老百姓挣十块钱,就要上交给国家一块钱。
从某种角度上来说,这明显不高嘛。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,高或者不高,这要看和谁比。
这么说吧,中国历史上,“什一之税”的时代是比较少的,除了奴隶制时期施行的井田制,一般都是十五税一起步,即便是原始社会也不过二十税一,这不是在下乱喷,根据典籍记载:“神农之时,民为赋,二十而一。”
对刘豫来说,他不管历史如何,也不管宋朝如何,他只要自己舒服就行。
根据记载:“冯长宁请立什一税法,除户部侍郎”。谁能给刘豫搞钱,刘豫就给谁升官。
绍兴三年,“李俅言‘什一税法’利害,可采,迁监察御史。
阜昌五年,“五月,冯长宁、许伯通删修‘什一税法’,大略云:‘宋之季世税法害民,权豪兼并,元元穷蹙。’”
阜昌六年二月,改“什一法”,行“五等税法”。
此外,尚有其他的各种杂税,名目繁多,多如牛毛。“赋敛及于絮缕,割剥至于蔬果”。
“凡民间蔬圃之田,皆令三季输税;又令民间供赡射士。”
“四民凡含齿戴发,上自耆老,下至韶龀,微至倡优,无不日纳官钱。以内庭种菜,出卖京师池塘,计荷叶数目,猥屑不可尽言。”
尼玛,这都什么玩意?
最恐怖的是规定“民鬻子者官以百税。”什么意思,就是老百姓卖孩子也要交税。
尼玛,老子还有什么说的?还TM真有,刘豫为了搞钱,就把手伸到了坟墓里。
据记载:“西京兵士卖玉注碗与三路都统,豫疑非民间物,勘鞠之,知得于山陵中,遂以刘从善为河南淘沙官,发山陵及金人发不尽棺中水银等物。以谷俊为汴京淘沙官,发民间埋窖及无主坟墓中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