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4章 土地改革(1 / 2)
第184章 土地改革
掌握了丁口数量,萧绍瑜更坚定了走精兵路线的思路。
待和约签订,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裁军。
然睢陵兵力有限,裁军亦不过杯水车薪,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丁口不足的问题。
如何稳定现有丁口规模,防止迁移,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丁口增长,才是长久之计。
而丁口的稳定与增长,则主要取决于田地的数量,有多少田养多少人。
所以,抓人抓田便是当前要务。
萧绍瑜深思熟虑后,对李东阳说道:
“东阳先生,除了城池修缮工程,你近期只做一件事:
以本王的名义尽收涝田,并将现有灾民收作本王名下佃户,授田私屯。”
士族名下的佃户多,也就意味着其名下的田地多。
萧绍瑜却只能将目光锁定在百姓手中的田地,而不能觊觎士族。
近淮涝田,自然是他的首选目标。
至于屯田之政古已有之,对于安定乱局是很有效果的,曹操便是以此政安定北方的。
李东阳完全赞同,他问道:
“请殿下示下收购价格,及授田之法。”
所谓授田之法,就是每丁每口授田标准,及收获分配比例。
萧绍瑜淡淡一笑,说道:
“可效仿魏国颁布的均田令。”
“殿下,魏国地广人稀,每丁可授露田80亩、桑田20亩,口半之。
于大梁却不然,若不收回士族手中的田地,根本做不到。”
均田令对恢复北魏经济的作用,李东阳是洞若观火的。
他清楚,均田令乃是良法,只是在南梁却行不通,南梁没有那么多的露田(荒田)。
萧绍瑜当然知道李东阳所说是对的,但他已然想好了变通之法。
“济阴多水田,产量倍于魏国,故授田数可减半。
因为是本王的私屯,不必上交朝廷的租调,所获分配依屯田旧例。
需本王提供耕牛者,本王6佃户4,不需耕牛者,对半分。
据本王测算,基本可以解决佃户口粮问题,要好过他们现在的境遇,也要好过给本郡士族做佃户。
至于收购价格,示情况而定。”
李东阳粗略估算,确如萧绍瑜所言。
从长远角度看,比之受益于屯田之政,百姓售田所得确实不值一提。
依旧例,屯田者是不服兵役、徭役的。
但以修缮城池的经验来看,李东阳觉得只要保证粮饷,佃户是能从服兵役、徭役中受益的。
他遂谏言道:
“殿下,下官以为农闲时大可征发兵役、徭役,以殷实佃户、效力郡国。”
李东阳的话正中下怀,萧绍瑜亦有此意。
他要将佃户组织起来,建立稳固的基层政权,并在兵役、徭役上进行创新。
“本王欲于屯田佃户中施行保甲制,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民兵。
徭役方面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天,粮饷待遇效修缮城池例。”
其实,萧绍瑜口中的民兵制,就是始于北周,盛于隋唐的府兵制。
而府兵制正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。
此刻,北魏尚未分裂,宇文泰尚未展露头角。
所以,开创府兵制者,已是萧绍瑜了。
他将事先写好的手本递给李东阳,并谦虚说道:
“实施细则尽在此手本,望东阳先生看后斧正之。”
“下官必通宵拜读,从速落实,告辞。”
一番交谈,李东阳的内心已然升温,这些可都是实实在在的利民政务。
他必定尽心竭力,助萧绍瑜将此政落实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