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六章 死刑(2 / 2)
“没问题,交给我吧。”对于这个她还是很有自信的,她可以玩到早上。
嗯,今天先玩什么花样呢?
要一下子就能勾住他的。
嗯……刚刚他虽然嘴上不说,但是身体还是很诚实的,明显要比以往更加激动。
嘿嘿,有了。
邱海棠打开电脑搜索了起来。
这时,林东方突然‘咦’了一下。
“他要加我?”
“你加吗?”邱海棠一边搜着衣服丝袜,一边说着。
“我那小号加他,你推给他。”
“你小号的名字?”
“没事,他想不到的。”
“哦。”邱海棠点开把林东方的小号推给了姜知许。
姜知许没等来那人的同意,倒是看到了邱海棠推给他一个账号。
名字居然叫“离梦的老婆”。
这是什么奇怪的爱好?
姜知许发给了他第一条信息。
“今天晚上的视频,希望你喜欢。”
“我等着。”
那边还发来了一个期待的表情。
消息已经发了,姜知许也不在管他了,继续看起了微博。
节奏依然是那个节奏,倒是许多法律大V对此事件作出了评论。
懂法不犯法;“姜知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,众所周知,离梦今年二十岁,七年前也就是13岁,13岁属于绝对的未成年。我国法律明文规定;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,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都构成强奸罪。”
“我国刑法明确规定,强奸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,?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?少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”
“我觉得姜知许已经可以按照从重处罚,理当死刑。”
林律师来普法;“姜知许的行为极其的恶劣,不仅奸淫少女,还涉嫌弃养,这也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。(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)”
“终上所述,附议死刑。”
……
如此之说,不甚繁复,网友自然对此表示强烈的认同。
所有的言论中,姜知许都是第一犯罪人,离梦变成了妥妥的受害者。
他们也在质问,为什么还没有抓走他?是不是官商勾结。
京城安全的微博已经被@爆了。
官方不得不发了个公告说,正在介入调查。
奇怪的是姜知许并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啊?
或者是离老爷子的缘故?
姜知许想,不应该啊,这个时候他们介入才是最正确的,这本就是一个骗局。
只要他们介入,一查,门清。
要不是怕波及到蒋去疾,他早就报警了。
难道……
老爷子也是如此?他或许知道些他不知道内情?
他也不好意思去问老爷子,只能自己猜测。
如果明天他没有做出澄清,那他就先去问问老爷子,最后在走报警这条路。
时间也到了晚饭的时候,叫了外卖,吃完后,就看着她们练习,邱海棠也回到了她们的队伍里,感觉差不多了就彩排了一下。
整个公司就是她们的舞台,公司里除了剪辑组的人,其他的人都已经让姜知许给放走了。
一遍下来还不错。
女团就是有这个好处,把优点放大,缺点缩小。
在练习了一会后,让她们休息休息,半个小时后正式开录。
录制完成后,姜知交给了剪辑组的人,让他们剪辑好后,发给他。
时间也不早了,各自回家。
回到家里后,姜只许趁着她们都去洗漱的时机,悄悄的让离梦在她屋子等他下,有事情和她说。